深圳的汽车租赁行业近几年发展很快,前景也很乐观,租车公司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多了起来,租车的消费观念正在影响我们,慢慢的渗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用车的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小事故,这些事故的责任划分也很明确,那么在深圳租车,哪些损失由租车人承担呢?这个也是租车一族比较开心的问题。
总的来说,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已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
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
一、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
二、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
三、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
四、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偿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五、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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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得写点东西再提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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