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旅行社“引客入酒”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客源市场开拓动力,持续带动我市文旅产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决定依据《酒泉市“引客入酒”补贴实施办法》(酒市文体广旅发〔2020〕345号),对2020年度符合“引客入酒”补贴条件的旅行社予以兑现补贴。现就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酒泉市“引客入酒”补贴实施办法》(酒泉市文体广旅发)〔2020〕3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020年度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市外游客来酒泉旅游,符合《实施办法》中入境旅游、国内旅游、淡季旅游包机补贴、旅游专列补贴、年度组团补贴申报条件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和市内地接旅行社。
申报“引客入酒”补贴的旅行社须满足以下条件:2020年未受到旅游行政处罚,未涉及法院被诉案件,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质量事故及旅游投诉纠纷,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管理系统中填报了相关旅游团队信息,申报补贴团队和人数与监管平台中的地接人数一致。市外组团社须委托市内地接社向当地文旅部门申报。
1.申请旅游包机补贴。须提供境内外旅游包机合同、包机发票、行程确认函、地接社接待计划、团队酒店订房确认函、团队入住酒店结算发票或银行对公转账凭证、合作旅行社委托函等《实施办法》“第三条补贴申报”要求所需全部申报资料,填写《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包机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包机补贴情况审核表》(附件2)。
2.申请旅游专列补贴。须提供铁路部门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行程确认函、地接社接待计划、团队酒店订房确认函、团队入住酒店结算发票或银行对公转账凭证函等《实施办法》“第三条补贴申报”要求所需全部申报资料,填写《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专列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专列补贴情况审核表》(附件4)。
3.申报年度组团补贴。须提供年度接待数据、旅游团队与地接社签订的合同、行程确认函、地接社接待计划、团队酒店订房确认函等《实施办法》“第三条补贴申报”要求所需全部申报资料。申报入境旅游年度组团叠加补贴的还需同时提供入境包机、专列补贴申报所需资料。由县(市、区)文旅部门对本县(市、区)申请年度组团奖励的旅行社资料进行初审,填写《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组团补贴情况审核表》(附件5)。
4.申报冬春季旅游补贴。须提供《实施办法》“第三条补贴申报”要求所需全部申报资料。凡符合以上补贴条件,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旅游者通过包机、专列来酒泉旅游,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年度组团不享受淡季旅游奖励政策。由县(市、区)文旅局对本县(市、区)申请冬春季旅游补贴的旅行社进行初审,填写《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冬春季旅游补贴情况审核表》(附件6)。
1.各县(市、区)文旅局接到《通知》后,请立即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根据拟申报补贴的项目,分别填写《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包机补贴信息汇总表》和《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专列补贴信息汇总表》,并按照补贴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地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初审。
2.各县(市、区)文旅局组织专人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申请补贴的旅行社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填写《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包机补贴情况审核表》《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专列补贴情况审核表》《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组团补贴情况审核表》以及《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冬春季旅游补贴情况审核表》,出具补贴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对旅行社申报资料涉及的景区门票、酒店住宿信息等全部进行实地核查,与旅行社行程单、旅游合同、游客乘坐飞机或火车相关票据相互印证,并出具景区购票凭证、酒店住宿结算单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加盖提供资料单位公章予以上报。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会议审定后,对拟补贴旅行社名单在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贴资金。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将做好旅行社“引客入酒”旅游补贴申报工作作为应对疫情不利影响,激发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本县(市、区)“引客入酒”补贴申报工作。
2.广泛宣传,确保通知到位。各县(市、区)文旅局收到通知后,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第一时间将“引客入酒”补贴申报的目的意义、补贴范围、程序标准和申报要求传达到旅行社,做到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申报补贴范围。
3.认真负责,严把审核关口。各县(市、区)文旅局要对旅行社申报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做到真实、完整、有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抽查核实相关信息,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串通伪造,将严肃追究相关县(市、区)文旅局责任,并取消相关旅游社3年内申报补贴资格。市文旅局不直接受理旅行社申报材料,未经县(市、区)文旅局初审的一律不得上报。
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原件和扫描件)请于4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 系 人:市文旅局宣传与节会科郭成志 王文婧
联系电话:2617800(兼传真)
邮 箱:jqsxcyjhk@163.com
1.《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包机补贴信息汇总表》
2.《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包机补贴情况审核表》
3.《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专列补贴信息汇总表》
4.《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旅游专列补贴情况审核表》
5.《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组团补贴情况审核表》
6.《旅行社申请2020年度冬春季旅游补贴情况审核表》
附件7
酒泉市“引客入酒”补贴实施办法
依据酒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酒发〔2018〕33号),为充分鼓励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引客入酒”积极性,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文化旅游业发展态势,全方位开拓客源市场,有效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助推文化旅游强市建设,制定本办法。(一)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酒泉旅游的旅行社;(二)在省外主要客源地市场开展酒泉文化旅游体育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的旅行社、景区、酒店、文创企业、演艺公司等文化旅游企业。1.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境外旅游者包机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且在我市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按包机人数给予补贴。人数在50~100人的每架次补贴1万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架次补贴2万元。2.凡市内外旅行社从市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且在本市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人数在100人(含)/架次以上的,每次补贴2万元。1.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乘坐旅游专列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且在我市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按专列人数给予补贴。人数在50~100人的每列次补贴1万元,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列次补贴2万元。2.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者乘坐旅游专列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在我市停留2天1晚(含)以上,且在我市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按专列人数给予补贴。人数在300~400人的每列次补贴1万元,人数在401~500人的每列次补贴2万元,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列次补贴3万元。1.凡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境外旅游者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在我市停留3天2晚(含)以上,且在我市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年度累计人数在2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2.凡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境内旅游者来酒泉旅游,旅游者在我市停留3天2晚(含)以上,且在我市购票游览、观看3处以上收费景区、演艺,按人数给予补贴。年度累计人数在5000~10000人次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年度累计人数在10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贴8万元。境内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年度组团不实行叠加补贴。组织同一客源地的同一旅行团的,市内地接社和市外组团社不重复补贴,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1家酒泉境内旅行社申报,补贴资金自主协商分配。3.对年度接待游客人数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市内注册旅行社总社,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奖励。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冬春季组团游酒泉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 且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旅游者通过包机、专列来酒泉旅游,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1.市内景区、酒店、旅行社、文创企业、演艺公司等文旅企业自主赴省外主要客源地举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每家(含联合体)每场活动补贴2万元。每年最多补助10家/次,同一家企业一年内最多申报2次(包括联合申报)。2.全程参加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的省外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市内景区、酒店、旅行社、文创企业、演艺公司等文旅企业(承办本次省外宣传推介活动的文旅企业不能申请该项),补助每家企业1名营销人员往返交通费(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含省外交通和省内中转)和300元/日的省外食宿费。行程须与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一致。同一家企业一年内最多申报2次。1.申报旅游包机补贴需提供:包机合同、包机发票、行程确认函、地接社接待计划、团队酒店订房确认函、团队入住酒店结算发票或银行对公转账凭证、合作旅行社委托函、酒泉期间购票游览景区、观看演艺的门票或购票结算凭证。2.申报旅游专列补贴需提供:铁路部门客调命令、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行程确认函、地接社接待计划、团队酒店订房确认函、团队入住酒店结算发票或银行对公转账凭证、合作旅行社委托函、酒泉期间购票游览景区、观看演艺的门票或购票结算凭证。3.申报年度组团补贴需提供:年度接待数据、旅游团队与地接社签订的合同、行程确认函、地接社接待计划、团队酒店订房确认函、团队入住酒店结算发票或银行对公转账凭证、合作旅行社委托函、酒泉期间购票游览景区、观看演艺的门票或购票结算凭证。申报入境旅游年度组团叠加补贴的还需同时提供入境包机、专列补贴申报所需资料。4.申报冬春季旅游补贴所需材料同上,申报时需要注明申请冬春季旅游补贴。5.申报自主赴省外客源地开展酒泉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补贴。(1)事前申报:申报企业至少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填写并提交《酒泉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事前审核表》,提供详细的宣传营销活动方案(活动涉及背景板内容需体现酒泉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LOGO)、行程、出访人员名单及预算明细。事前审核表须经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补贴申请。(2)事后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酒泉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①《酒泉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申请表》;②《酒泉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事前审核表》;③外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外出人员往返机票、火车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申请企业);⑤申请企业与活动承办商签订活动执行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申请企业)、汇款单;⑥活动报告(报告附件包括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等,至少提供3张出访人员在活动现场不同角度的照片);⑦当地主流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照片在背面盖章。6.申报参加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团赴省外宣传推介补贴。(1)事前申报:申报企业填写并提交《酒泉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事前审核表》,仔细填写参加方案、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及人员名单。事前审核表须经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补贴申请。(2)事后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酒泉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①《酒泉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申请表》;②《酒泉市对外宣传营销补贴事前审核表》;③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④参加人员往返机票、火车票原件;⑤参加人员参与对外宣传营销活动的现场照片。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照片在背面盖章。1.旅游包机、专列补贴。旅游包机、专列旅游活动结束后满足申报条件即可即时申报。申报材料由旅行社所在地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书面补贴意见上报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复审。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多家旅行社合作旅游包机、专列的,由合作方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报材料,其他旅行社出具书面授权书,补贴资金由合作方自主分配;境外旅行社可直接向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报,也可书面委托境内地接社申报。2.年度组团补贴。申报材料由旅行社所在地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书面补贴意见上报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复审,一年补贴一次。申报日期为次年3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境外旅行社可直接向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报,也可书面委托境内地接社申报。3.冬春季旅游补贴。申报材料由旅行社所在地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书面补贴意见上报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复审,一年补贴一次。申报日期为次年4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4.开展市场推广补贴。赴省外主要客源地举办酒泉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补贴的申报,由申报企业在活动完成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参加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的省外宣传推介活动的旅游企业,在活动结束后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旅游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书面补贴意见上报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复审。旅游包机、专列、年度组团等补贴申报工作结束后,由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补贴审核小组或委托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其他政策性补贴根据年度申报情况由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单独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经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在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兑现补贴资金。所需补贴资金从年度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申报补贴的文旅企业应按本办法要求,提供真实可信的申报资料,积极配合文旅部门完成审核工作。对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企业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2.对已兑现的补贴进行后续跟踪监督,补贴名单将通过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布,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和举报。经举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文旅企业,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补贴资格。3.对向申报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景区、酒店、演艺公司等文旅企业,查实后将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同时在A级景区、星级饭店复核时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低质量等级处罚,并取消2年内申报省、市文旅项目及补助资金的资格。4.全年受到旅游行政处罚、涉及法院被诉案件、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文旅企业,直接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无申报补贴资格。5.所有申报补贴涉及旅行团队的,旅行社均须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管理系统中填报团队信息、电子行程单等相关内容,申报补贴团队和人数须与监管平台中的地接人数一致。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日由原酒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的《酒泉市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酒”旅游的奖励办法(试行)》(酒市旅发〔2018〕305号)同时废止。1.旅行社申请旅游包机补贴信息汇总表(旅行社填写)
2.旅行社申请旅游包机补贴情况审核表(县市区文旅局填写)
3.旅行社申请旅游专列补贴信息汇总表(旅行社填写)
4.旅行社申请旅游专列补贴情况审核表(县市区文旅局填写)
5.旅行社申请年度组团补贴情况审核表 (县市区文旅局填写)
6.旅行社申请冬春季旅游补贴情况审核表(县市区文旅局填写)
7.对外宣传营销补贴事前审核表(申报企业填写)
8.对外宣传营销补贴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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