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国家安全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维护国家安全,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祖国强大给予人民群众安全感,我们每个人也应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国家安全,看似神秘而又遥远,但实际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些不当行为,不仅会危害国家安全,有的还会给境外间谍、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
例如:私自偷拍军事基地里的装备和设施、制造传播具有煽动性的虚假信息、非法窃取交易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文件,都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大家一定要谨而慎之,千万不能为了贪图一时爽快,犯下大错!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对军事有着浓厚的兴趣,但无论是军事爱好者、军事博主,还是部队中的现役官兵,在未经授权和审核的情况下,千万不可随意对军事基地以及内部装备设施进行拍摄,更别将军队、军人、军事装备、军事设施等涉密信息随意发到社交平台。要知道,任何此类炫耀,很有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的情报来源,稍有不慎,都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划重点:在军事基地直播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信息化时代,各类信息高速传播,一些人为了博取关注,将蹭热点变为日常。其中,一些人故意造谣传谣,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威胁社会安全;也有一些人,甚至借国家大事、社会热点炮制虚假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划重点:煽动群众上访闹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实中,境外间谍为窃取我国机密文件、资料,会通过多种手段对能够接触到涉密资料的人员进行拉拢和策反,时常会以“高薪报酬”为诱饵,一些人经不起金钱、美色诱骗,越陷越深,最终会沦为国外间谍的棋子。
划重点:非法交易机密文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视频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品。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国安宣工作室”发布了“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官宣海报。
(来源:国安宣工作室、安全研究、国安濮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