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分类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 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传统舞蹈,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曲艺,民俗,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10类。
二、玉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玉树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类关联共生、开放空间存续的特点。现有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280项,按级别分包括:国家级12项,省级43项,州级53项,县(市)级172项。
三、玉树藏族文化
玉树藏族文化是指千百年来世居的藏族人民在三江源头地区创造并活态传承的区域文化,是藏族文化在玉树区域内表现出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形态的总和。是“世界第三极”山水生态与自然地理环境中的人类生存与延续的智慧结晶,是青藏高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生物和睦共存的江河源头文明的集中体现,是多卫康三大藏区内各种形态的藏族文化交流交汇融合的典范,是古道高原通衢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是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开放性、包容性、生态性、活态性的特点。
四、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以玉树市为核心区,辐射称多、治多、囊谦、杂多以及曲麻莱等县域,涵盖玉树藏族民众创造和秉承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主体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传承群体。2017年1月获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设立,是青海省第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使青海成为全国第一个同时拥有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省级单位。
五、藏族文化(玉树)生态的鲜明特点
以三江源为标识的自然生态环境,以三区汇通为表征的历史人文环境,以十类共存为特色的非遗传承体系。
六、实验区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抓手
包括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其中:重点区域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要场所是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空间。
七、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战略导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旅融合 乡村振兴 国家文化公园等。
八、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区建设当前应注重结合的国家和省级重要文件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九、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概念是什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标是什么?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十一、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历程?
为了更好的打响玉树文化的知名度和品牌,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和《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青文新遗〔2012〕5号)、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的意见》(青政〔2011〕89号)及《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2015年10月开始,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可行性、科学性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并报请州委同意,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向省文化厅提出申报《国家级玉树康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请示,得到省文化厅的支持和重视。2015年11月,正式委托起草《玉树康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草案》。2015年12月,向文化部专题汇报申报工作,并呈送了《玉树康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草案》。
2016年9月初,文化部非遗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到我州进行专题考察调研,对我州重要文化点和非遗项目传承情况进行了为期4天的现场考察和调研。对我州申报试验区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经过前期的准备,玉树已具备申报条件,建议以“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进行申报。
2016年10月,《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规划纲要》严格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省文化厅再次组织省内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了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以青海省人民政府的名义正式向文化部上报了《关于申报设立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函》。2016年12月24日,“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论证会”在北京召开,经与会专家讨论,原则予以通过;2017年1月23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复函》批准我省设立国家级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这也是继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在青海省设立的第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对于加强我州民族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提高各类非遗项目的传承水平,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三江源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和谐发展都将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