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
先加价游玩再要求退还
对于加价问题,作为游客的我们真的只能“束手就擒”、“任人宰割”吗?YOYO立即咨询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兼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林放。
傅律师说:“香港当地的旅行社与旅游者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因此旅游者不受当地规定束缚。合同是与在杭旅行社签订的,其标准必须符合大陆相关法律条款。而21周岁也不能算作小童,这是一条自身就存在缺陷的不合理条款。”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也明文规定: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以及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旅游者都可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
要是旅行社以种种理由拒绝旅游者报名参团,旅游者又应该怎样维权呢?傅律师为大家提供一个巧妙的办法——先加价游玩,再要求退还,但不过这招纯属无奈之举。“如果怕不加价而错过出游机会,那就先加价出游,等游玩回来再向旅行社要还不合理收费,若旅行社不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你手上要掌握相关证据,能证明团款之外所付的1900元是因为行程单上这一条而额外多花费的。消费者花费的诉讼费也可在胜诉后要求对方承担。”
YOYO小提示
报团别只看价格
相同的目的地,出游价格却比常规游线低20%以上,吸引力固然大,但绝不能在廉价的背后忽视风险的存在。业内人士透露,团费低,相应的服务品质就会有所降低,自费项目就会有所增加,增加自费景点、前往购物点、自费娱乐项目……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仅仅只是诱惑的幌子。报团出游,仔细看清出游景点自费与否,指定购物点时间长短、有无“等”字,责任条款是否有推卸推脱之意,住宿、用车星级标准等,才能使你真正拥有实实在在的高品质旅游。